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6日讯(记者 李云云)今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龙岗区人民法院特别推出以案说法特辑,通过环资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其中,该院前不久集中审理了三起涉穿山甲及其制品犯罪的案件,对19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据了解,该批案件19名被告人及其犯罪行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各人有明确的分工,从2020年2月开始,在境内外人员配合下,合伙倒卖穿山甲及其制品,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跨境非法购销链条。黄某、陈某、刘某和曾某等多名被告人通过广西中越边境收购或海关非法走私穿山甲及其制品,入境后运输至深圳市、东莞市,再由蒋某等多名被告人收售或转运至各地,包括向中药材市场销售穿山甲鳞片、在深圳本地通过农批市场转售至私房菜馆供人食用等。
此三起案件中查证属实的就有26只穿山甲、约700公斤穿山甲鳞片,经鉴定分别属于马来穿山甲和中华穿山甲,涉案价值超过4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涉珍贵、濒危野生穿山甲及其鳞片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黄某、刘某等19人分别实施了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且形成多个涉及境内外的犯罪链条,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依法根据该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具体地位、分工和作用,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龙岗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保护穿山甲,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走私、滥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龙岗法院审理的该批涉穿山甲案件,涉案范围广、人数多、金额大、数量多,法院准确量刑予以严惩,向社会公众传递了司法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