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要闻

复制售卖品牌玩偶被判3年 深圳首宗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判决生效

2021年05月12日 11:32 来源:深圳新闻网

原版和侵权作品对比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1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由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被告人王某飞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随案移送的侵权玩偶产品一批予以没收并销毁处理。据悉,该案是全市首宗美术作品侵权入刑的案件,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王某飞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美国希赛恩博公司(CCA and B,LLC)授权的情况下,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的深圳市云启贸易有限公司等地为经营点,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通过其名下的深圳市谟珂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明知为侵犯希赛恩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圣诞精灵玩偶和侵权驯鹿玩偶产品,之后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店铺“mcroon”、“安客贸易”和亚马逊平台上的“plush kids”店铺对外销售牟利。

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在王某飞公司处查获仓储待售的“圣诞精灵玩偶”8340个、“驯鹿玩偶”215个。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玩偶与希赛恩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玩偶构成复制关系,是“圣诞精灵玩偶”、“驯鹿玩偶”的侵权复制品。2019年7月15日,该案移送龙岗公安分局办理。同年8月1日,民警在上述案发地点将王某飞抓获归案。

经核实,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王某飞通过三家网店实际销售上述侵权产品的金额共55.7万元;扣押的待售侵权产品核算货值约21.3万元。本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77.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飞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已售、未售共计达7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控辩双方所争议的本案罪名的认定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明确认定。遂认定王某飞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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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

该案是深圳市首宗美术作品侵权入刑的案件。该案中,王某飞以国内外知名网购平台为媒介,通过线上方式向国内外消费者销售侵犯国际知名品牌产品,覆盖范围广、数量大、所涉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法院对王某飞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还是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进行了详尽的法律分析和论述后,最终认定王某飞销售侵权美术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成功审结本案对此类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外,该案前期由市监查处、公安侦查,然后移交司法机关办理,充分体现了“两法衔接”协作与配合、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力度和决心,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叶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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