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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潜入宿舍床边要女生微信 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08月08日 16:35 来源: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8月8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曹鹏)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光(男,33岁)通过未上锁的防盗窗爬入被害人房间内,要求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被害人报案后,严某光被抓获。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严某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严某光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日18时许,被告人严某光在自己宿舍内,透过窗户看到了住在对面宿舍的被害人刘某某,于是便对刘某某喊叫,想结识刘某某,刘某某未予理会。21时许,被告人严某光趁刘某某关灯睡觉时,从刘某某宿舍未上锁的防盗窗爬进刘某某房间内,站在刘某某的床边。熟睡中的刘某某被惊醒,被告人严某光要求加刘某某为微信好友,刘某某拒绝并恳求严某光离开,严某光遂逃离。后被告人严某光被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严某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光能如实供述基本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法院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严某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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