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要闻

创新机制真抓实干 推动新时代龙岗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2019年04月08日 08: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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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委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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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长者食堂”助餐服务。

“夕阳红”都市养老模式已在龙岗落地生根。

龙岗区社会组织数量在全市居于首位,达2000多家。如何监管,才能管得住、管得好,成为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针对该难题,龙岗区民政局立足实际,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引擎,实施“双轮驱动”策略,一手抓社会组织党建新机制探索,一手抓社会组织监管新体系创新,推动龙岗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组部、民政部以及省、市委组织部网站等先后予以专题报道,产生广泛积极社会反响。

“双轮驱动”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治引领:社会组织党建“1+2”改革成果丰硕

针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架构与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不协调,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普遍问题,龙岗区民政局积极推进“探索社会组织党建新机制改革”项目,形成社会组织党建“1+2”改革成果,即一个《意见》、两个《办法》。

其中《关于加强龙岗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市率先出台,明确界定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为解决“两个作用发挥难”、“两个覆盖落实难”、“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难”等系列问题提供了范本。《加强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建培训工作实施办法》为实施社会组织党建针对性、灵活性培训提供了基本遵循,较好解决社会组织重业务培训、轻党建培训,人员分散集中培训难以及培训形式单调等问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党委监管办法》为全国率先制定,成功探索了党委监管社会组织的有效办法,破解了“难管理、无法管”难题,提升了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比如,2018年龙岗区在对47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进行重新招投标过程中,引入社会组织党委评价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党建引领”、“内控监管”的招投标评分机制,顺利完成招投标工作,一批运营规范、无缺岗现象、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优秀社会组织脱颖而出,既保持了原运作机构的相对稳定性,又扩大了开放度、增添了新活力。

龙岗区委书记张勇评价:“龙岗社会组织党建‘1+2’以问题为导向,紧跟新时代新要求,改革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特别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党委监管机制属于全国创新之举,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龙岗区民政局针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和作用弱化等问题,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第一难题”大调研,对全区133家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了全方位调查研究,形成《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报告》获“民政部2018年政策理论研究”三等奖。在实践中创新积累了富有龙岗特色的党建“六大经验”,得到中央党校党建专家评审组高度好评。《社会组织党建新探——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建新实践》专著,共20余万字,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在全国出版发行。3月11日,龙岗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温石祥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作了“‘双轮驱动’助推龙岗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介绍,得到市民政局高度肯定,并引起与会者广泛共鸣。

坚持求真务实:构建“1+3”社会组织监管新体系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龙岗区将越来越多原由政府行使管理的公共事务与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仅2018年全区社会组织共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920余项,资金总额近3亿元。这既体现社会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其实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对此,龙岗区民政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形成社会组织评价监督“1+3”改革成果。这一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监管办法,目前在全国走在前列。龙岗区区长戴斌予以充分肯定:“区民政局主动作为,建立了社会组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评价监督体系是一个很好的创新,给予充分肯定”;龙岗区副区长尚博英表示:“区民政局前期做了大量富有创新性的工作,推动出台‘1+3’改革举措,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

实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价监督办法》重在解决政府“如何监管”问题。该《办法》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前能力评估、事中质量评价、事后绩效评价明确了操作标准和规范流程,强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以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办法》较好地弥补了现阶段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价监管方面的制度空缺,解决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资金、轻绩效”问题,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时产生的不良现象。

实施三个《指引》,重在解决社会组织“如何规范”问题。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设计与质量管理指引、项目合规管理指引、项目经费预算与财务管理指引三个配套措施,分别从项目设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指引,解决社会组织能力不足的问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确保政府“放权”过程中,社会组织“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

比如,2018年龙岗区共审查社会组织年报1191份,对69家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将87家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产生良好的效果。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凌冲对龙岗区在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党建方面进行的政策创制、改革创新做法以及形成的“龙岗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近年来,龙岗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民政部门部署要求,立足实际,聚焦特殊群体、聚焦居民群众关切,积极探索新时代养老事业发展新路径。

一方面,龙岗区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区内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24万人,其中户籍老人将近3万人;另一方面,养老问题也是龙岗历史遗留短板问题,养老设施建设欠账多、缺口大。针对这一矛盾,龙岗区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去年以来积极推动社区民生微实事“夕阳红”都市养老模式在龙岗落地生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46个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已投入运营,65个正在推进,年内将实现111个社区全覆盖。今年3月11日,市民政局局长廖远飞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对此给予高度肯定:“龙岗区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新模式顺应了社区民生需求,抓住了关键、做实了服务,值得其他区借鉴学习”。

“三级中心”推动“夕阳红”都市养老模式落地生根

设立“三级中心”:在组织体系上给予保障

推行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新模式,组织体系建设是关键。为此,龙岗区民政局从健全机制入手,确立了“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即成立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夕阳红”都市养老管理中心、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中心,并明确了“三级中心”各自的职责定位,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夕阳红”都市养老指导中心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做好管理制度顶层设计;街道“夕阳红”都市养老管理中心由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落实综合监管措施,确保规范化标准化运作;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中心由社区工作站站长担任负责人,负责实施各项具体运营管理制度,为老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方便、快捷、亲切、暖心”的高效优质服务。

推行“1+6”文件指引:在政策措施上给予保障

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基础上,龙岗区民政局制定实施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模式“1+6”办法。“1”即《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夕阳红”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6”即社区“夕阳红”项目建设标准、运营服务、长者食堂、资助申报、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等6项配套措施,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模式怎么建、建好后怎么运作的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龙岗区将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延伸到社区“夕阳红”,项目建设运营、设施设备购置等相关经费优先从“大盆菜”项目予以保障,同时实行多渠道资助,确保重点困难群体服务全覆盖。

“夕阳红·长者食堂”是龙岗区的一大亮点。各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中心面向全区户籍和常住老人提供助餐服务,重点保障低保户、“三无户”等困难对象和户籍85周岁以上老人就餐,采取“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企业机构让一点、服务对象出一点”的办法,为符合规定的重点保障对象提供一日三餐免费用餐服务,让老人们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发展红利。“有了长者食堂,我腿脚不便也不用愁了,还能吃上合口味的饭菜,党和政府想得真周到啊。”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的刘阿姨道出了许多困难老人的心声。“老人群众在哪里,‘夕阳红’选址就在哪里;社康中心在哪里,夕阳红’就建在哪里;老人群众满意的微笑,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高奖赏。”这是坪地街道“夕阳红”都市养老管理中心主任刘伟彬的一番话,用真心真情破解了“夕阳红”项目怎么建、怎么管的实践问题。

实施清单管理:在监督管理上给予保障

龙岗区还实施“310”清单管理,在监督管理上给予保障。该区在建立“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立“夕阳红”党支部基础上,针对“夕阳红·长者食堂”、保健康复、娱乐活动、辅助功能四大功能区,制定实施10项监督管理清单,以确保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作。同时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对象、统一服务理念、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营模式、统一清单管理,充分体现“夕阳红”都市养老“龙岗模式”特色亮点,以“微改革、微创新”成果真切回应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困难老人群体的高度关切。 

编辑:叶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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