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新闻

龙岗法院协同宝龙街道圆满化解一宗涉教育房屋租赁纠纷

2019年02月03日 11:07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2月3日讯(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龙岗法院坪地法庭充分利用设在龙岗区宝龙街道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密切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圆满化解了一宗涉教育场地搬迁的重大房屋租赁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为春节后学校顺利开学消除了障碍。

该案原告某五金制品公司与被告杨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底到期,原告认为自己承租后投入巨大,要求续租,但被告不同意,将房屋租给了某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原告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续租权为由,在已停水停电半月余的情形下拒绝搬迁,并诉至龙岗法院,要求确认其优先续租权,请求判令被告与其续签合同。因涉案房屋已租给学校作为教学场所,春节后不久即将开学,如果不能在春节前妥善处理纠纷,原告拒不搬迁,1900多名学生过完年后将无法开学,且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信访维稳事件。

龙岗区和宝龙街道经过深入调研,均高度重视这起纠纷,区、街领导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由于此纠纷已在龙岗法院立案,且该院已于2018年5月在宝龙街道挂牌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街道党工委便要求相关部门协同坪地法庭积极开展联调工作。这起纠纷的调解任务急迫,龙岗法院有关领导和坪地法庭予以高度重视,法庭在充分做好相关开庭准备的同时,第一时间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宝龙街道综治、司法等部门反复商讨解决办法,制定出了一个具体解决方案。

1月28日,宝龙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坪地法庭法官,共同在诉调对接工作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细致解释了本案核心问题“优先续租权”的法律含义及实现条件,深入剖析了司法实践中几个处理优先续租权的权威案例,使原告认识到其对优先续租权及其实现条件的理解有误,本案实际情况与合同中的约定并不相符,从而打消了通过诉讼实现续租的目的。但原告同时又当场提出,其承租房屋后投入巨大,如不续租,其损失难以弥补,遂要求补偿160万元,方可搬迁。法官又向其宣讲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了司法实践中关于装修费用的裁判规则,合理的请求会得到法律保护,但不合理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经过多个部门数小时的调解工作,原告最终调整了自己的补偿要求。次日上午,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宝龙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室就补偿及搬迁问题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承诺限期搬离,同时向龙岗法院申请撤诉。这宗自龙岗法院在宝龙街道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以来影响最大的案件,至此圆满解决,案结事了。


编辑:张凡
返回<<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