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要闻

女子遭遇交通事故致残 龙岗法院跨省执行帮其追回赔偿款

2018年11月08日 08:14 来源:深圳晚报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指派执行法官翻山越岭奔赴河南,对在深圳因车祸致一级伤残的付某莲表示慰问,并向她当面交付执行款近71万元,解决了这一陷入窘困家庭的燃眉之急。

灾祸发生在2014年6月30日凌晨,在深圳坪地街道一路口,付某莲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唐某明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付某莲受重伤,虽经龙岗中心医院全力救治保住了性命,但她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全年卧床需人照料,后被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交警部门勘察现场认定在此次事故中,付、唐二人各有过错,应负同等责任。唐某明驾驶的货车为江西省丰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该案经龙岗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唐某明和江西某运输公司除了前期已预付金额外,还须向付某莲赔偿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主动履行,付某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付某莲从医院出来后不久便回到河南山里老家,长年卧病在床,其丈夫在照料她的过程中,也因疲劳过度发生交通事故,因伤致残,需拄拐生活。付某莲家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生活十分困顿,而被执行人唐某明不过是个普通的长途货车司机,经济条件无法完全承担本案的执行款。

龙岗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江西某运输公司,督促其尽快履行本案义务,但该公司均不作答复,且采取多种手段规避执行措施。由于该公司为外省公司,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均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本案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付某莲一家的生活窘况,执行法官带着助理多次奔赴江西丰城,找江西某运输公司上门执行,近日终于将本案70余万元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

10月25日,龙岗法院的执行法官带领助理、法警,在付某莲户籍地法院和基层组织的帮助下,翻山越岭来到付某莲家中,对她表示慰问,并当面交付本案执行款近71万元。付某莲和丈夫收到钱后泪如泉涌,不住声地说:“感谢人民法院!”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编辑:武媛媛
返回<<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