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要闻

龙岗法院宣判一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8年09月12日 08: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龙岗法院对一宗“涉黑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两被告人张某、欧某铭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该案的公开审理中,30余名省、市、区人大代表和龙岗区政协委员,龙岗法院有关领导等现场全程旁听见证了庭审。

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开始,杨某辉等六人(均已被判刑)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方式,纠结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并逐步建立起以杨某辉为组织领导者,以许某华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均已被判刑),被告人张某、欧某铭等19人(除张、欧二人均已被判刑)为成员,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实施了一系列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强取豪夺、开设赌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2005年9月20日晚,“小胖子”(真实身份不详,在逃)与唐某南(已被判刑)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小胖子”所在的“四川重庆帮”与唐某南所在的“贵州帮”两方多人对峙。双方商谈时,“小胖子”一方有人召集被告人张某、欧某铭等数十人准备了刀具、钢管等聚集在坑梓影剧院附近。唐某南一方数十人也拿着铁棍、刀具等乘坐多部汽车来到现场。子夜时分,唐某南一方先是持铁棍打砸了“四川重庆帮”一成员所开发廊,继而开车冲向对方人群,被告人张某、欧某铭等人随即包围该车进行砍打,致使车内一人身中多刀,后被送往坑梓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潜逃12年后,张某、欧某铭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涉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中央明确的10类黑恶势力打击重点及深圳市明确的26类黑恶势力打击重点。合议庭综合考量,对两被告人张某、欧某铭两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龙岗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7宗,已审结15宗,共判处被告人42人,其中有12宗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

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2018年9月1日-9月30日进驻我省督导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7185990、87185991、87185992,专门邮政信箱:广州市909信箱,邮编510100。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广东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张建国)

编辑: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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