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要闻

龙岗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时间表敲定

2018年08月08日 18:1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8月8日讯(记者 张凡)8月8日上午,龙岗区委书记张勇主持召开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近期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有关会议主要精神,研究部署龙岗区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推进龙岗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等,区领导戴斌、龚祖兵、胡庚祥、刘智勇、谷更军、李一坚、黄惠波、尚博英等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规范实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龙岗区将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从严从紧、应改尽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据悉,此次公车改革参改单位为区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街道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区属全资及控股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参改人员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保障办法,报销额度按照不高于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区属国有企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区属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其他符合配车条件的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各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

据了解,按照深车改办【2018】1号文要求,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4月底前已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计发公务交通补贴,龙岗区力争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实施方案批复、保留车辆核定、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司勤人员安置等改革任务。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龙岗区侨联改革工作方案》等。

编辑: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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