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要闻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海吉星综合环保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2017年12月06日 07: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为确保我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关于研究我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7]198号)精神,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有关要求,现就平湖海吉星综合环保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综合环保新能源发电及智能微网供配电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海吉星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城市生活垃圾数量持续增长、垃圾处理设施难以落地、垃圾分类难以推进是一直困扰我国城市发展的难题。2015年8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规划建设平湖综合环保项目,是《深圳市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5]72号)工作要求;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构建完善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是实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深府办函[2015]153号)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对提升龙岗区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水平,打造深圳市全国垃圾分类先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综合环保项目引进欧洲先进设计,以厌氧发酵工艺为核心,结合自主研发专利技术,通过联合热电联产和肥料加工,将有机废弃物转化为清洁能源和生物有机肥,实现果蔬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减轻深圳市垃圾处理压力,避免传统处理模式造成的二次污染,项目是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有效实践,符合国家、省、市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综合环保项目提出“绿色转化、绿色收运、绿色能源、绿色教育、绿色景观、绿色社区、绿色农业”的7大设计理念,具有“就地处理、资源转化、环境友好”的特点。项目采用全程密封处理替代现有的露天压缩、露天转运,确保空气清新、洁净。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将由发电机组燃烧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并产生清洁电能供海吉星物流园使用;发酵后的沼液和沼渣将被制作为液态有机肥和固态有机肥。

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将7万吨有机果蔬垃圾转化为5000吨优质固态有机肥料和50000吨优质液态有机肥料,同时产生清洁电能580万度,并实现二氧化碳减排9000吨。项目落成后,不仅可解决当前垃圾收运时带来的废水、废渣和臭气污染问题、改善海吉星物流园和所在社区环境、保障周边群众利益,同时对引导龙岗区深入经济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推动深圳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将建设集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有机生物肥料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综合环保新能源发电及智能微网供配电的研发与生产,环保教育、科技推广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四)初步建设规模:根据项目建设规划,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219平方米,建筑面积21328平方米。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生产技术

1、竞买申请人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厌氧发酵及有机肥类相关发明专利3项或以上;

2、该项目建设符合《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63-2014》相关标准;

3、该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等均须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标准执行,确保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三)产业标准: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买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实施主体或其投资(包括通过基金形式间接投资)的下属公司。

(四)产品品质

1、项目作为深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配套工程,只针对园区内部果蔬垃圾进行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

2、竞买申请人竞买前须与深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果蔬垃圾综合环保处理的相关合作协议。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后两年内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7000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用地产出≥3000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15吨标准煤/万元。

(六)其他约束条件:

1、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废水、废渣做到零排放。

2、该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设排污口。

3、该项目整体工程项目需建设完善的应急体系,确保事故性排放不会影响周边环境。

4、相关指标符合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村,法定图则23-11-0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4219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 仓储用地。

(三)建设规模: 21328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所有建筑面积100%限自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在出让期内不得转让。

2、建设用地竞得人在参与土地竞买前须将注册地址依法变更到龙岗区范围内。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4、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限定的受让人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转让土地时的区政府产业政策并与区政府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与规划国土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岗区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联系人:钟先生、仪小姐

联系电话: 28949299、28949030

编辑: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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