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要闻

关于《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2017年12月06日 07: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为确保我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关于研究我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7]198号)精神,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运通致远冷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被深圳市政府列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项目。《深圳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深财科[2015]6号)已在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市级政府印发了《深圳市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5]72号),项目得到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该项目也将被列为专项支撑深港两地唯一一家一级批发市场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的配套项目。

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建设及实施,是满足深圳海吉星批发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将扩大批发市场规模、提升冷库供给量,完善冷链物流相关配套,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建设及实施亦是保障深圳市“菜篮子工程”和增强我市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的必然要求,本项目与原有配套冷库形成互补式物流冷链圈,同时将大幅度提升冻肉及蔬果储备量,将有助于增强我市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对深圳农产品均衡稳定供给、平抑价格、保证食品生鲜安全具备重要的意义。

(二)可行性:

201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再次成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重点。国家密集出台政策扶持冷链行业发展建设,除新建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链基础设施外,还将完善产地预冷、销地冷藏和保鲜运输、保鲜加工的流程管理和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产地到销地市场冷链行业的无缝衔接。

面对国家及深圳市各级政府全力打造公益性、全程电子信息把控的高端冷链项目的要求,满足深港两地居民对安全健康冷链食品的强烈需求,改变现阶段冷链行业发展滞后现状,把握现阶段冷链行业突显的机会和潜力,建设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带动冷链产业继续快速增长,成为必然选择。

(三)建设内容:

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主要建设冷链物流区、冻品展示区、冷链加工配送区、商务配套区等,以保障市场农产品供应为基础,以平抑市场物价为目的,建设大型高低温冷藏库,完善深圳市政府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增加农产品储藏储备,调节农产品季节供应价格,形成批发中转、电子商务、分拨配送、集中采购、跨区域贸易五大板块主导业务,形成辐射深圳、香港、惠州及周边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网络体系,推动实施“互联网+”新业态。

(四)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4479平方米,建设总面积约为89640平方米,从2019年开始实施开发计划,主要建设冷链物流区、冻品展示区、冷链加工配送区、商业配套区等。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二)生产技术

1、平湖冷链运用全程温控技术,通过车载温控仪GPRS远程温度监控,对冷藏车车厢温度进行实时监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接口无缝化不间断的冷链物流服务,以满足深圳海吉星的冷库需求为主,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流通水平。

2、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基础,采用智能化、标准化仓储物流分拣系统,高效中转流通。

3、打造平湖冷链O2O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平湖公益冷库,实施全品类运营,集成订单管理信息系统(OMS)和仓库管理信息系统(WMS),为深圳及周边地区的生鲜电商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和全冷链储送平台,在储、销、运三个核心环节为生鲜电商解决后顾之忧,相比其他生鲜电商门户具有更高的获客率和复购率,减少了冷库温度波动和设备启动次数,节能降耗,并对接全冷链城际配送渠道,降低生鲜电商的运营成本。

4、冷库的保温采用聚氨酯现场喷涂,采用氟集中式制冷系统,库房氟泵强制供液,站台和穿堂直接膨胀供液,在制冷机房内采用集中式调节站,降低能耗。

(三)产业标准: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买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实施主体或其投资(包括通过基金形式间接投资)的下属公司。

(四)产品品质

1、项目作为深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配套工程,主要为园区内的农产品提供高品质的冷链物流服务及电子商务交易服务;

2、竞买申请人竞买前须与深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为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提供冷链物流服务的相关合作协议。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

2、产出效率:用地产出≥4500万元/公顷。

3、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06吨标准煤/万元。

(六)其他约束条件:

1、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废水、废渣做到零排放。

2、该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设排污口。

3、该项目整体工程项目需建设完善的应急体系,确保事故性排放不会影响周边环境。

4、相关指标符合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村,法定图则23-11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4479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仓储用地。

(三)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9640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所有建筑面积100%限自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在出让期内不得转让。

2、建设用地竞得人在参与土地竞买前须将注册地址依法变更到龙岗区范围内。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4、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限定的受让人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转让土地时的区政府产业政策并与区政府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与规划国土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岗区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联系人:钟先生、仪小姐 联系电话: 28949299、28949030

 

编辑: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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