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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站旁“最牛钉子户”开拆!

2017年11月17日 08:08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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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二审判决后政府强拆也是完全合法的

面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抗衡,应知晓两者之间要有一个平衡点。我们说尊重和保障私权并不是说私权就可以无限地膨胀,私权不得滥用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以对“钉子户”,如果其诉求合理合法,则应当予以支持;否则,就不能纵容。我们多年以来对闹访者的纵容,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风气,其实也是对那些守法民众权益的侵害,这并不是对权利的尊重,而是对不法的纵容。

在法治社会,法院生效判决应当首先得到尊重和执行。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司法权威是必须的,我们不应纵容“我闹我有理”的社会风气。对公共利益而言,过多地关注私人利益也必定让公共利益受损。

因此,市中院二审判决出来后,政府强拆是履行法院判决的结果,属于司法拆迁,是完全合法的。私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同样,法院的判决、政府合法执法也需得到尊重。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

深圳的做法,值得赞许

拆迁问题是一个敏感话题,是每一个城市发展进程中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和重视的问题,是涉及城市建设收储用地和拆迁合理补偿的问题,是城市发展进程中多发频发的问题,也是信访领域频发多发的问题。

深圳民治樟坑华侨新村这场耗时7年的交锋,多轮谈判,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和申诉漫长程序,终于达成和解。深圳政府保持了理性和克制,是城市建设进程中的和谐典型,在没有达成协议前没有采取强拆措施,依法依规地与被拆迁人进行谈判和诉讼。相比较其他一些地方政府面对钉子户,“一言不合”就暴力强拆,深圳的做法,值得赞许,也为其他城市树立一个解决类似问题的榜样!

——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王鹏

7年谈判路

2010年

樟坑华侨新村所在地块被深圳市政府列为13个重大发展项目之一,并被纳入市政府年度土地整备计划。民治街道办开始进行拆迁征收工作。

2011年

9栋烂尾楼中的6栋完成协议征收拆除工作。2013年,区政府启动对剩余3栋烂尾楼的行政拆除程序,同时继续开展与当事人谈判。

2014年1月

民治街道办协同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向3栋烂尾楼业主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

2014年6月

3栋烂尾楼业主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外协商调解无果,区法院判令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2月

3栋烂尾楼业主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2月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传令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庭外协商、调解无果。

2016年12月

市中级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作出判决。民治街道办继续开展谈判工作。

2017年上半年

其中两栋烂尾楼业主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随后两栋烂尾楼被拆除,对峙的坚冰开始松动。最后一户烂尾楼业主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017年11月3日

最后一户烂尾楼业主主动撤回申诉,同政府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记者 赖良青 张丹珣 跨版摄影 晶报记者 张定平)

 

编辑: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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