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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将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规范城市更新行为

2017年10月13日 22:47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10月13日讯(记者 李云云)为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提高城市更新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龙岗区制定推出“1+1+N”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其中,《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两个“1”政策已在10月13日召开的龙岗区委常委会上原则性通过,“N”还将不断完善推出。

据了解,《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家咨询机制,确定城市更新的优先推进策略。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部分,《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和审批的程序,包括计划申报、计划核查、意见公示、征求意见、计划审批、计划草案公示等相关内容;在城市更新规划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城市更新土地核查申报及单元规划审批程序,包括信息核查、规划申报、草案公示等内容。

在实施主体确认管理部分,《实施办法》规定了实施主体确认的程序,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主体申请、实施主体核查及公示等内容;在用地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包括用地手续办理流程、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内容。而建筑设计管理部分则主要规定了建筑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和审批程序,包括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内容;项目监管部分主要规定了城市更新工作各阶段的监管,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资金监管、实施监管、预售监管等。

据悉,《实施办法》始终坚持城市更新工作由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东进战略,提出了“东部中心、产业升级、民生优先、品质提升”四大优先推进策略。优化审批程序,提速提效后,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时间可缩短近40%。

会上,龙岗区委书记张勇指出,城市更新是龙岗再一次腾飞发展的重要机会,全区上下必须牢牢抓住,通过城市更新改变过去规划建设不合理问题,补齐城市公共配套短板。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建章立制有利于全区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同时,龙岗城市更新体量大、任务重,同时涉及利益多,要特别警醒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廉政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守廉洁底线。

区领导戴斌、陈少雄、吴书坤、王延奎等参加会议。会议还传达了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冲刺大会精神等。

编辑: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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