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22时许,陈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从清湖高速福民收费站上机荷高速,转梅观快速南行至观澜收费站时,被正在设卡查车的深圳交警查获。民警对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 128mg/100ml,随后陈某被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12.6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陈某被查获时自称其通过手机软件叫了代驾,但执勤民警查看其手机后却未发现相关代驾记录。
许多人在喝酒后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喝酒开车没什么大不了,然而就是这样的麻痹思想往往造成许多严重交通事故,令人悔之不及。
深圳交警呼吁各位驾驶员,一定要摒弃酒后驾驶的恶习,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出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