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林区管理的通告

2017年09月18日 07:46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从9月1日开始,深圳市进入森林防火期。为切实抓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森林防火期林区管理有关事宜通告:

一、戒严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

二、防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森林防火期内,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谁管辖,谁负责,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责任,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对未经开发建设和无管理设施的重点林区和山头,实施封山管理,严禁人员违法进山。

四、森林防火期内,全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林果场和有林地的风景区、旅游景区、市政公园,要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五、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林区实行野外火源管理“五项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野炊、烤火、玩火、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进山狩猎;

(五)严禁炼山、烧草、烧灰积肥及其它一切生产性用火。

六、森林防火期内,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山头、重要地段的巡查,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法予以处理。

七、各街道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高火险区域范围的通讯、电力、油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要设施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必要时应在设施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安全。

八、各街道办、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凡在森林防火期内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监管,对监管不力造成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失火的要追究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九、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指挥调度,各街道森林防火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出现火情,要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警要迅速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28909119、28916000、110。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编辑: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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