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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项目1583套房源!龙岗户籍家庭公租房进行配租!

2017年08月22日 07:08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许可馨)8月17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低收入家庭及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

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低收入家庭及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面向龙岗区户籍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01

  本批次公租房的配租有哪些流程?

  区住建局发布配租通告→在册轮候人及低收入家庭认租→区住建局审核认租人资格→区住建局发布初审合格名单→区住建局发布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签约等事项的通告→区保障房公司组织安排看房→区保障房公司组织安排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02

  认租期间在册轮候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7年8月3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8月16日为确定时点。

  03

  放弃选房如何处理?

  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意向小区中若只剩下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不选不作为放弃处理。

  04

  选房排序到位是否可以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

  选房者排序到位,可在剩余房源中选择符合自身配租条件的所有房源。

  05

  

  公租房可以租多少年?

  第一次签订合同的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仍有续租需求且符合届时条件的,应当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合格,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06

  已经申请公租房的还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已经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安居房,但成功申请安居房或自购房产后应及时退出租住的公租房。

  07

  承租公租房后户口能否迁至承租住房?

  户口迁移问题可向龙岗公安分局职能部门(电话:84465000)或者向所承租小区辖区派出所咨询。

  08

  公租房有没有学位?

  学位问题可向龙岗区教育局(电话:89551962)或承租小区周边的学校咨询。

编辑:黄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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