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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定 推动全区科学安全发展

2017年08月03日 21:44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8月3日讯(记者 张凡)8月3日下午,龙岗区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六届十二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深圳市有关会议精神。并听取审议通过了《龙岗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履职问责工作制度》和《龙岗区防范监管漏洞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等议题。区领导戴斌、杨军、李卓文等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阐述了5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

全区政府系统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讲话的内涵和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高度统一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要紧密联系龙岗实际学习,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对安全事故调查全流程出台一套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龙岗区制定出台的《龙岗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履职问责工作制度》,旨在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龙岗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工作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履职问责,是指对龙岗区各级党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所管辖范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而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本问责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履职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促进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编辑: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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