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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城特勤消防站使用5年才通过验收

2017年05月31日 07: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起工程款纠纷牵出了一宗大运工程未验收先使用的情况。一个施工队称自己参与建设大运城特勤消防中队,过了几年仍有部分工程款未拿到,原因是工程未竣工,导致政府部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没有发放,于是将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多方告上了法庭。

位于龙岗的大运城特勤消防中队大楼于2011年8月揭牌,虽然深圳市住建局曾表示该工程已于2 0 15年8月11日进行了竣工验收。但是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的一审判决显示,其仍未进行竣工验收。深圳市消防支队日前表示,该工程于20 16年8月通过验收。

案情回顾

施工队称被拖欠部分工程款

深圳大运会于2011年8月12日开幕,作为为大运会服务的相关工程,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的大运城特勤消防中队大楼于2011年4月16日封顶,8月3日揭牌。

大运城特勤消防站建设工程(施工)由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包给深圳市鸿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运城项目部,随后由鸿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给了汪跃明,再由汪跃明包给了张建林施工队。

张建林介绍,到2011年11月23日,经所有主体验收合格,共计结算工程款人民币455万余元。但是汪跃明一方仍拖欠自己一部分工程款。于是,张建林将深圳市鸿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跃明、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一起告上法庭。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9日受理此案,2015年7月13日、2016年4月6日,该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6年4月8日一审宣判。

法院一审查明未验收

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鸿轩建筑公司承揽了消防支队大运城特勤消防站建设工程,工程造价1491万余元。同年12月11日,鸿轩建筑公司大运城项目部将该工程劳务发包给张建林施工队,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张建林施工队进场施工,工程于2011年大运会开幕前完工。因该项目工程是大运会消防安全建设项目,2011年8月12日大运会开幕前该工程投入使用,未进行竣工验收。

审理查明,因涉案项目为政府工程,市消防支队、鸿轩建筑公司、市质量监督检查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联合竣工验收,2015年8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涉案工程发出监督检查意见书,对涉案工程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事项有15项;2016年2月15日,再次发函要求限期整改,至今未验收合格,也无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结束数年才拿到款项

在此案中,原告张建林一方提出欠款数额为130万元。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完成了大运城特勤消防站土建劳务工程,涉案项目消防支队已于2011年8月投入使用,被告鸿轩建筑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余款。经鉴定,涉案工程项目总造价384万余元,增加工程量造价80万余元,因设计变更取消部分工程量造价68万余元,原告所完成工程量造价应为396万余元,扣除被告鸿轩建筑公司已支付的338万元,被告鸿轩建筑公司还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约60万元。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相关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在工程结束6年后,张建林一方于近日终于拿到了这笔款项。


■焦点

何时完成竣工验收?

大运城特勤消防中队大楼于2011年8月交付使用,但是当时并未通过验收,目前是否已经完成了验收?

深圳市住建局在2016年6月称,大运城特勤消防站工程已于2015年8月11日由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

福田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6年4月8日宣判。判决中提到,2015年8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涉案工程发出监督检查意见书,对涉案工程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事项有15项;2016年2月15日,再次发函要求限期整改,至今未验收合格,也无进行竣工结算。

深圳市消防支队日前表示,大运城特勤消防中队在建设的时候,为了2011年深圳大运会的召开,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先进驻,当时主体达到了基本的使用条件,大运会结束之后,转为社会面消防继续使用,2015年8月组织了验收,但是个别地方有破损,经过整改之后于2016年8月验收合格。

为何未验收就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深圳市消防支队此前在审判中表示,2011年8月初大运会开幕前,根据深圳市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消防支队须在8月初进驻大运城特勤消防站,这是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涉案房产的原因。

至于大运城特勤消防中队大楼未验收却已经交付使用,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圳市住建局对此问题未予回应。

记者观察

特事特办需谨慎

从2011年8月投入使用开始,位于龙岗区的大运城特勤消防站一直没有验收通过,就这样一直使用了多年,一直到2016年8月才真正验收通过,其间整整5年。如果不是这次记者主动追问,其是否通过了验收依然是一个谜。

2016年6月,深圳市住建局曾经透露,大运城特勤消防站工程已于2015年8月11日由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这句回应事后被证实为:2015年只是组织了验收,即使在使用4年之后依然没有通过验收。

我亲身参与了2011年深圳大运会前前后后的采访,现在还记得其间的一些场景,理解一项大规模的赛事对于一座城市的发展意味着什么,作为大运会主场馆的后勤保障项目,大运城特勤消防站承载着主场馆及大运村的相关保护任务,其存在的价值自然无可怀疑。

只是如果回归到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在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要依法行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政府部门做事的基本。某些特定情况下,特事特办会成为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或许能够解决一些难题。

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特事特办可能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反而会留下一些隐患,这需要政府部门好好把握。像这起官司当中,只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当事人诉求的百万元工程款并不算大,但是或许当事人会为政府工程的信誉产生疑问。

好在验收通过之前的5年时间里,消防站并未出现过任何由此产生的意外情况,否则,未验收即投入使用肯定会成为问题的根源,相关方面就得为自己当初的行为埋单了。


时间表

大运城特勤消防中队大楼:

●2011年4月16日封顶。

●2011年8月3日揭牌。

●20 16年,深圳市住建局称,大运城特勤消防站工程已于2015年8月11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2016年4月8日,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2015年8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涉案工程发出监督检查意见书,对涉案工程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事项有15项;2016年2月15日,再次发函要求限期整改,至今未验收合格,也无进行竣工结算。

●深圳市消防支队日前表示,该工程于2016年8月通过验收。

编辑:田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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