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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一药店无证销售注射药物 辩称“是给猪用的!

2017年05月19日 08:02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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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据深圳卫生监督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南山一药店老板:“药品是给猪注射的!”老乡:“你说谁是猪?”》全文如下:

“这批注射药品都是从老家进的货”

“给我老乡养猪场的猪注射用的”

......

What???

想问这位正在输液的朋友扎不扎心?

药店涉嫌非法销售注射剂

今年5月,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大勘村的一家已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先是因涉嫌非法销售注射剂被食药监部门查处。

现场查获医疗用品和器械

随后,卫监部门在现场调查时查获了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药物以及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器械一批,但该场所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射剂类药品给猪注射用

卫监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老板进一步询问调查时,药店老板称受托于一个在深圳开养猪场的老乡,这些药品器械都是从老家买来给猪注射用的。

老乡自带药品上门来输液

然而,当卫监执法人员拿出当时一名男性在该药店内输液的证据时,药店老板再次辩称该名男子是自己另一个老乡,自带药品上门来要求输液。

证据面前百口莫辩承认事实

“先不说你没有执业医师资质给人输液治疗的问题,那这垃圾桶里发现的使用过的注射剂和你进购的那批药品器械都是相同的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你怎么解释?”面对卫监执法人员的质疑,该药店老板无力辩解,最终承认非法行医的事实。

目前,卫监部门针对该药店涉嫌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已立案处罚,并对场所内的药品器械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等;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编辑:田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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