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东部中心建设,切实落实东进战略,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大运新城地区] 商务总部功能区09-01-01、09-01-02、09-04-01、09-04-02地块法定图则局部调整工作。该调整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委业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进行公示。现将公示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09-01-01、09-01-02、09-04-01、09-04-02地块位于龙城街道大运新城,南侧为大运场馆,与大运自然公园、国际大学园相距不到1公里。(一)地块主导用地功能为商业、办公。(二)用地规模48.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3.37公顷(不计公共绿地、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和市政道路用地);公共绿地不小于10.96公顷(含建议性支路2.3公顷,公园绿地8.66公顷);政府社团用地不小于1.86公顷。建筑总量不大于115.1万平方米(不包含现状保留商业用地及现状保留政府社团用地),其中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16.26万平方米。(三)配套设施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处、垃圾转运站1处、社区居委会1处、社区服务中心1 处、文化站1处、轨道站点出入口1处、公交首末站1处、公共厕所2处、小型汽车充电站2处、社会停车场2处(可结合公共绿地、广场用地以车位/1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库);根据需要09-01-02地块应具有会展功能。(四)城市设计指引:片区可开展城市设计,以进一步对地块功能布局进行细化,并指导地块未来开发建设;片区以中高强度开发为主,并提供集中式公共开发空间;标志性建筑的选位应结合大型公共绿地、广场设置;景观建筑设计应与周边大运场馆、大运公园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互相协调的景观,并强化大运公园的山体渗透;片区应强化步行系统、自行车系统设计,以人为本,强化步行交通与公共交通。
二、规划调整情况
本次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拟对[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09-01-01、09-01-02、09-04-01、09-04-02地块的规划设计调整如下:
结合地块功能布局,将原地块重新划分为09-01、09-02、09-03、09-04、09-06共5个街坊,并将已建成用地划分为09-07、09-08地块。
(一)建设规模:①用地规模48.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2.51公顷(不计公共绿地、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和市政道路用地,含地块内建议性支路);公园绿地不得少于8.66公顷(含结合集中绿地布置的公共配套设施),广场用地不小于1.03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不小于2.82公顷(含已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1.6公顷)。②建筑总量不大于139.6万平方米(不包含两处已建成用地的建筑规模),其中商业不少于22万平方米,同时地块可进行不大于9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开发(不计入容积率),酒店不少于5万平方米,办公不少于70万平方米,商务公寓不大于31万平方米。
(二)新增公共配套设施:会议展览中心1处、演艺中心/剧院1处、图书馆1处、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1处、青少年活动中心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2处、其他交通设施(跨境巴士总站及机场服务中心)1处、户外剧场1处、27班学校1处(独立占地)、12班幼儿园1处(独立占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公交首末站1处、110KV变电站1处。
(三)城市设计指引:①景观建筑设计应与周边大运场馆、大运公园进行有机结合,形成相互协调的景观,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应东向与地铁站、南向与大运场馆、西向与启迪科技园之间设置不少于25米的绿色廊道,并串联内部的集中绿地和广场;②集中绿地规模不得小于2.5公顷,绿地率不得少于60%,地下空间开发不超过40%,其余绿地参照下阶段详细蓝图规划布置;③演艺中心/剧院、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户外剧场、1处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宜结合集中绿地布置,并进行景观功能进行一体化设计,形成该片区具有标志性的公共场所;④标志性建筑应位于临黄阁路一侧,并结合轨道站点进行地下地上一体化开发;⑤片区支路网密度不得低于7km/k㎡;⑥片区应强化步行系统、自行车系统设计,以人为本,应设置连续二层连廊、平台串联09-01、09-02街坊以及南侧大运场馆,跨内部道路的平台或连廊应全天24小时开放,允许设置商业展示等功能;⑦片区内地下空间应进行整体化开发,结合轨道站点布置地下商业,并与轨道站点进行直接通道连接。
(四)本次调整将预留一定弹性,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竞赛或国际咨询工作,编制详细蓝图作为指导该片区开发建设的依据。详细蓝图允许在满足本图则确定的总建筑规模及各分项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不视为调整本图则。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项目现场
地址:大运新城如意路以南、龙飞大道以东、黄阁路以西围合处
(四)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黄阁路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 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天,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 2017年5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蔡工 电话:(0755)28918140
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