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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公开选聘专职外部董事 打破常规推进国企改革

2017年02月27日 08: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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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打破常规强力推进国企改革,不拘一格选拔高管人才。记者昨天从市国资委获悉,为适应市属国企改革发展需要、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市国资委先行先试,采用猎头寻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今起面向全社会,选聘一批市场化管理的专职外部董事,委派或推荐到国有企业任职。

市国资委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今年1月正式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将其作为深圳“1+12”深化国企改革系列制度文件的重要一部分。

此次市国资委首开先河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市场化管理的专职外部董事,是深圳大力深化国企改革的举措之一,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深圳国企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据悉,这次选聘的专职外部董事将实行外派、统一管理,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管理的外派监督管理人员序列。这些外部董事将来服务的企业是投资控股、深业集团、地铁集团、机场集团、盐田港集团这一类的市属大型国有企业。(记者 何泳 通讯员 王容章韩旭)

深圳国资系统: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和国企领导后备人才库

今年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一年。市国资委已制定“1+1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系列制度文件,广泛凝聚共识,不断把国资国企改革引向深入。其中,今年1月出台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是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改革的重要一环。市国资委先行先试,从今天起面向社会选聘一批市场化管理的专职外部董事,委派或推荐到监管企业任职。市国资委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为何要在市属国企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呢?

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市国资委自2007年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来,一直积极研究直管企业董事会运作机制和外部董事选派模式。目前,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实现了全覆盖,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均超过了内部董事,其中深业、地铁、机场、盐田港4家企业的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2/3,在结构上为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提供了保障。外部董事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企业退休领导人员,直管企业现职或退休领导人员,高校教授,法律、财务、金融、证券等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专家。但随着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外部董事的来源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履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情况,市国资委及时提出了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设想,不断深化改革。市国资委已从现职国企领导人员中初步遴选了首批专职外部董事入库人选,并结合市属国企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陆续开始配备专职外部董事。

●实行外派统一管理

这位负责人透露,专职外部董事的选拔、委派、推荐、交流、培训、考核、薪酬和监督等由市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实行外派、统一管理,纳入市国资委管理的外派监督管理人员序列,其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监中心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预算管理,从国资监管经费列支。专职外部董事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和掌握任职企业的各项业务情况,任职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专职外部董事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不限制户籍,不限制原任职企业所在地。深圳市属国资国企系统内人员,非国有企业人员,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该负责人表示,市国资委将采用猎头寻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社会选聘专职外部董事。应聘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属国企监管规定,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等。一旦获聘,将来有望到投控、深业、地铁、机场、盐田港等企业任职。

另据了解,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属中小企业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工作的意见》,持续推动选人用人市场化改革。在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的基础上,还将适时选择1-2家直管企业开展试点。力争到2020年,商业类直管企业和直管企业所属各级商业类企业经营班子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公益类、功能类直管企业经营班子实现以组织选拔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

●着力国企人才梯队建设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推动选人用人市场化的同时,市国资委今年工作的另一重点是着力加强市属国企人才梯队建设。

为适应国企改革发展需要,着力解决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选拔难、培养难、使用难”等问题,市国资委已正式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选拔工作,最终建立了110人的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库。下一阶段,还将狠抓市属国企人才梯队建设,在市属国资国企系统分层分类建立后备人才库,完善各类人才储备、选拔、培养、使用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通讯员 王容章 韩旭)

 

延伸阅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专职外部董事公告

为打造更具职业化和专业化的专职外部董事队伍,适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拟于近期采用猎头寻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市场化管理的专职外部董事,委派或推荐到监管企业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专职外部董事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深圳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

2.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承担责任;

4.《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报名条件

应聘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能够忠实地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规定;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行业情况;

3.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防控、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治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或具有深圳市国资委所属企业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国资系统内的企业人员,需要现任或曾任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领导人员,或在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担任中层正职管理人员2年以上。

(2)深圳国资系统外的企业人员,需要现任或曾任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担任中层正职管理人员5年以上。

(3)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5.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6.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8.《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9.深圳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市场化管理的专职外部董事。另外,视应聘者情况同步建立10人左右的备选库,根据工作需要择机择优使用。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17:00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快递资料或现场报名。

报名邮箱:hunter@szhr.com;快递资料/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86室 邮编:518023)。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咨询电话:0755-25843932(房先生) 22920122(邬小姐)

(二)报名资料

报名应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报名表纸质2份或电子版(下载地址: http://www.szhr.com.cn/)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提供原件扫描件;现场报名的,须提供原件以供查验),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近期蓝底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或电子版照片。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应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

2.应聘者的报名资料将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在3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即表示暂时不符合任职要求。

四、选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选聘程序

1.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人才评估、体检与考察、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2.人才评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聘用办法

1.根据人才评估与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2.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

五、监督工作

深圳市国资委组成专职外部董事选聘监督工作组,对选聘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监督电话:0755-83883303,8388330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六、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开选聘的专职外部董事由深圳市国资委集中管理,实行统一的工作、考核和薪酬福利制度。

2.选聘过程中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

3.此次选聘工作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协助开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编辑:田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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