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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岁不得租用共享单车

2017年02月23日 07:54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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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共享单车企业昨日联合发布声明

未满12岁不得租用共享单车

深圳新闻网讯 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租赁共享单车骑行。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交警部门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企业根据共享的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昨日,深圳交警与深圳市教育局以及摩拜、OFO、小蓝、小鸣四家在深共享单车企业,经过前期研究、协商,就相关管理工作发布声明。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证的形式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交警部门将强化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行为的巡查整治。

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委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车行为,不为未达12周岁骑行车龄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

交警部门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这意味着,家长若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共享单车企业采取的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处罚。

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只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记者郑思)

编辑:田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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