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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试点工作获最高院充分肯定

2017年01月22日 08: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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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深圳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报告中谈到,深圳法院、广州法院在省法院指导下,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2014年6月试点以来至2016年9月,试点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8091宗,判处罪犯9705人,速裁案件量排名全国第一;其中当庭宣判的案件7382宗,当庭宣判率达到91.20%;立案后10日内审结的案件7581宗,占93.70%。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中特别提到,深圳中院在福昌公司重整案中,依法开创性地适用“预重整制度”,在正式裁定受理前指定管理人进场负责指导和筹划重整事宜,公平有序推进重整程序,既成功促成该企业获得新生,又维护了员工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劳资和谐、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受到最高院充分肯定。

根据报告,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0.36万件,比上年增长22.74%;审结149.31万件,法官人均结案134.37件,同比分别上升22.27%和22.28%。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3万件(人)次,同比下降8.72%,连续9年稳步下降。(特派记者 綦伟 李舒瑜甘霖)

编辑:田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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