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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司法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2018年03月16日 10:01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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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龙岗讯(通讯员 方婷)“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力推进消费者的维权工作,提高消费者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3月15日下午,在龙新社区义乌小商品城,宝龙街道司法所联合龙新社区、食物环境监管中心、同乐派出所、龙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主题,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在现场进行展出,向广大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同时设置了法律咨询点和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活动现场累计派发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150余人次。在为群众解疑答惑的同时,现场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知识融入到游戏中,通过我猜我猜我猜猜猜、法治大拼图等普法小游戏,极大调动了群众的参与热情,让参与者在互动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技能,活动寓教于乐,现场氛围十分活跃。

近年来,广大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辨识度不高,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权意识不强,很少能通过有效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消费者为了贪图便宜甚至知假买假,因此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广大消费者尤为重要。这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认识能力,同时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健康、适度的消费观念,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黄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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