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新闻

龙岗街道对公共厕所开出首张罚单

2017年12月15日 11:02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龙岗讯(通讯员 杨联彪)为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提高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为推进龙岗区“厕所革命”提供有力保障,12月13日,龙岗街道执法队开展了公共厕所管理统一执法行动,首次对1宗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开出罚单,处罚500元。据了解,这是龙岗区首张对公共厕所的罚单。

13日上午9:00,龙岗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龙园路8号的深圳仁安医院里面的公共厕所,执法人员发现里面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卫生间地面有积水,马桶旁边未配备垃圾桶,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检查笔录,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500元。

据龙岗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公厕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厕所革命’的各项工作,从树立品质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公厕标识、注重施工细节、加强后续管理等方面着手,实现公厕卫生无味、时时干净、处处干净的管理目标。”

接下来,龙岗街道执法队将加强监督管理,并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实现公厕卫生无味、时时干净、处处干净的管理目标。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通风、照明良好;

(二)地面无积水、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

(三)无蛆、无明显臭味;

(四)便器内无污垢、杂物和积存粪便;

(五)配备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垃圾桶等;

(六)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编辑:黄琬婷
返回<<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