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7月14日讯(通讯员 唐敏)强化基层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如何让安全接地气、有实效,真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近日,横岗街道根据市区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基层安全管理职责,相继出台《横岗街道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通知》、《横岗街道街属及驻街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副职领导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进行明确,通过强化党政同责、明确安全职责、推行“一岗双责”、加强失职追责四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据了解,《横岗街道街属及驻街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共四章47条,明确了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街属和驻街各部门、各社区工作站、各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人及53个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基本覆盖了辖区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
横岗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介绍,制定、修订出台两个文件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其中,《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回答了“做什么”的问题;《完善体系的通知》回答了“该怎么做”的问题,两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标定责任、划出底线、让各单位和负责人能真正把责任担在肩上、管到位上,共同构建安全生产明责、督责、追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彰显横岗街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