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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2013年02月27日 12:08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区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社区党组织及其他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

(五)维护社区平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处置辖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做好信访相关工作。

(六)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七)参与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工作;做好“三防”和抗灾工作;负责辖区物业行业管理。

(八)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

(九)负责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做好社区网格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等各项民政工作,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监管集体经济企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古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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