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机构 l、党工委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心组织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分析问题,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类文件、材料的撰写和审核工作。 (3)承办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觉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4)负责各部门送呈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请示事项的审查,提出拟办意见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定,同时对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执行。 (5)负责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种文电、信函的处理和印鉴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上报、办理街道内出港出国人员的资格初审及有关签证手续,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外事工作。 (7)负责办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街道机要保密法规的宣传、指导、教育、检查、落实和文件的交换传递工作。 (9)负责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档案行政管理。 (10)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办公室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来信来访。 (2)负责承办国家、省、市、区有关信访事宜,并做好汇报工作。 (3)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 (4)负责来信登记、转办、案件跟踪归档、来信来访的调查结案工作。 (5)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6)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统办公室 (1)贯彻执行《统计法》,检查、监督和推进法规的实施。 (2)负责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本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档案制度和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3)制订本街道的调查统计方案,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各项统计资料,对本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 (4)编制本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简报。 (5)审查和管理本街道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6)按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街道的基本统计资料。 (7)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加挂监察室牌子) (1)检查本街道所属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本地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案件,查处本街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 (4)受理党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人民群众对党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 (5)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组织部(人事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掌握街道党组织建设、党员状况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建设、工作人员队伍状况,提出实施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措施。 (2)抓好街道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副科以上干部的考察、报批、任免工作;抓好队伍建设,负责工作人员培训、考察和使用工作。 (3)负责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考察、选拔、任免党(总)支部领导成员,培养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4)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组织推行、实施工作,并按规定对公务员实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审查、报批工作。 (5)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制定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审核方案。 (6)负责办理街道各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录用、调配、招调、统计工作,负责办理街道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党员的出国、出境政审工作。 (7)做好科技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协助科技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和思想教育工作。 (8)按管理权限,办理(呈报)各单位人员的退休手续,管理各单位工作人员档案,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帮助指导所属企业搞好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 (9)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政策,做好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的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街道党员党籍管理和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11)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营党委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民营经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街道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免,指导其按期换届选举。 (3)办理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4)指导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承办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4、宣传部(文体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本街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社会道德风尚教育,总结、交流、推广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经验。 (3)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管理工作,掌握加强对本地文化广播建设工作的舆论指导和监督。 (4)组织开展本街道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抓好全街道党员的政治教育工作及宣传队伍建设。 (5)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6)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人民武装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 (4)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5)负责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 (6)负责征集兵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 (7)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统战部(加挂侨办、台湾事务办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统战、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拟定相关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做好统一战线日常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3)负责台、港、澳和海外侨胞的联系、接待以及引资招商的 牵线搭桥工作。落实侨务政策,保护华侨权益。 (4)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区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 (1)在区人大街道工委的领导下,负责人大代表的学习、视察、检查、评议和调研等活动的具体工作,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2)协助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3)帮助本街道群众联系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 (4)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并做好转办、督办及答复工作。 (5)在区人大常务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本街道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督促涉及本街道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 (6)协助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开展依法治理街道工作。 (7)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抓好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治安责任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4)管理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筹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 (5)负责对“法轮功”及其他危害社会邪教组织的防范、处理工作。 (6)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危害社会邪教组织动向,综合有关信息,反映重要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7)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9、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民政、残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拟定相关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五保供养、社会福利基金管理、处理社会“无名尸”和“弃婴”以及社会救助工作。 (4)落实残疾人的教育、康复工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保障金。 (5)负责本街道地名管理,处理边界纠纷。 (6)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城市管理办公室(加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爱国卫生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本街道城市管理及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路灯、排污管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与整治工作。 (3)认真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文明卫生素质。 (4)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活动及各项卫生活动检查评比,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5)负责本街道除害防病和改水改厕等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和落实。 (6)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经济科技办公室(加挂农林水办公室牌子) (1)贯彻执行觉和国家有关发展工业、对外经济、交通管理、物价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并结合本街道实际,研究制订有关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工业项目的洽谈引进和管理;受理新办的“三资”、“三来一补”等项目的初审,并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3)协同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本街道交通管理、公路管理、摩托维修业管理、物价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本街道工业企业抓好安全生产。 (5)组织对本街道拟引进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及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等科技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并提出报告。 (6)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本街道科技计划发展项目,负责申报科技进步奖及抓好本街道科技队伍建设。 (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务、渔业和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负责拟订具体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街道农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本街道农业保护用地的开发和管理,协同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加强对农业保护用地的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10)负责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鲜活产品基地的行业管理。 (11)负责本街道农业科技的引进、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工作。 (12)管理林业工作。 (13)负责做好本街道“三防”(防风、防旱、防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14)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利设施的管理等水务工作。 (15)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建设办公室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参与编制本街道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街道内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政策规定范围内造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 (4)负责对城市化过渡时期原村民私宅建筑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职能范围内基本建设统计工作;协同区建设局负责本街道建筑行业的科技发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引进和总结推广。 (6)负责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采取停工、查封、暂扣、没收建筑机械、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建设局。 (7)参与辖区内危险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器具安全使用宣传教育等工作。 (9)协助规划部门做好本辖区规划工作。 (10)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街道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各居委会、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负责本街道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5)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事务机构 1、总工会、团工委、妇联 总工会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指示,领导本街道各级工会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负责执行本地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制定本街道工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劳资纠纷,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协同有关部门处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技术协作、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5)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6)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发展职工的文化体育事业,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管理工会经费,保护工会财产。 (8)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团工委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街道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团委的具体要求,部署本街道共青团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2)抓好本街道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新团员的发展工作和团费的管理。 (3)筹备召开街道团员代表大会。 (4)发动和组织团员开展“两个文明”建设。 (5)协助管理、考核、培训本地基层团支部,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街道基层团支部工作。 (6)做好“双推优”工作,不断为党培养输送年青人才。 (7)代表和维护本街道青年的合法权益。 (8)领导全街道中小学团队工作。 (9)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妇女联合会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组织宣传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 (5)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 (6)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7)培养和教育妇女增强“四有”、“四自”精神,全面提高素质。配合组织部门培养、推荐妇女干部。 (8)组织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劳动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 (2)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堆放、防火装置等方面安全监察工作。 (3)组织开展本街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在本区域内的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 (4)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 (5)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劳动管理站(加挂劳动仲裁办公室牌子) (1)编制街道办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信访责任制,积极处理劳动信访案件,并受区劳动局的委托行使劳动监督检查职权;指导、监督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和工时审批初审工作。 (3)负责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指导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和劳动仲裁工作的全面开展;认真做好突发性群体性重劳案件的上报及处理工作。 (4)指导劳动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5)负责企业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国家对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和措施;协助对社会办学机构的管理。 (6)负责劳动统计和劳动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街道的劳动信息网络,定期报告劳动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推动企业职业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鉴定。 (7)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实施计划,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2)负责审计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与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揭露和纠正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3)指导帮助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4)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财政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财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编制街道办事处财政预决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好用好本级财政资金,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积极组织做好筹措资金,培植税源,增加收入和有关税项的征收、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监管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4)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教育卫生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教育发展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2)负责本地中小学、成校、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学业务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负责管理、考核各类学校教职人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4)抓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技术与水平,搞好医德医风建设。 (5)组织实施本街道防保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6)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列机构 司法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实行依法行政活动。 (3)管理、协调本地的司法、律师和公证业务。 (4)受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委托,代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调解、裁决有关民事及经济纠纷案件。 (5)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共他事项。 |